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财规〔2026〕1号)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粤教助〔2023〕2号)文件精神及《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相关规定,为做好药物技术学院本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经学院研究,现将成立工作组及成员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: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工作机构及成员有异议,请提交书面材料反映:
广州校区:联系人袁地,办公地点博 A309
江门校区:联系人黄强,办公地点创建楼 422
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,匿名、逾期异议不予受理。
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药物技术学院
2026年9月11日